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需要確認權利時,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法律文書。民事離婚訴狀的撰寫;
首先,應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和與原告的關系。
第二,主要陳述婚姻狀況、離婚原因和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應說明何時結婚和在哪裏登記;婚後是否有子女、子女年齡等信息;現在是否分開,分開多久等。
2.離婚的理由要說清楚:婚姻的基礎是什麽,是好是壞,還是壹般;婚後的感覺如何;妳是否經常打架,打架的主要原因和過程,以及被告目前的態度;
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調解,調解效果如何;妳以前去過法庭嗎?法院會處理結果。
如果是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出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在這壹部分,我們應該提出充分的要求離婚的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家庭財產如何處置。
三、註明起訴時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本人的簽名或蓋章,以及起訴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壹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