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騷擾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屬於民事案件。性騷擾情節輕微的,當事人可以報警,警方會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壹般會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2.如果性騷擾情節嚴重,則屬於刑事案件。如果性騷擾的嚴重程度達到對受害人實施猥褻的程度,則構成刑事案件,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象是兒童,將受到嚴厲懲罰。
對性騷擾定罪的刑事證據包括以下內容: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筆錄;
8.視聽材料。
綜上所述,性騷擾原則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性騷擾是壹種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不構成犯罪。所謂性騷擾是指基於性欲的騷擾,帶有性暗示的口頭行動,針對被騷擾的對象,通常是受害者的身體觸及受害者的性別特征,這阻礙了受害者的行為自由並引發了受害者的反抗。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性騷擾罪,所以性騷擾壹般按照猥褻罪定罪。如果性騷擾嚴重到使受害者猥褻,將構成刑事案件。如果涉嫌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輕微的,當事人可以報警,警方會按照治安案件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條
如果通過言語、文字、圖像、身體行為等違背他人意願實施性騷擾。,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受理投訴、調查和處置,預防和制止利用職權和從屬關系實施性騷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止壹人或多次猥褻兒童;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