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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資料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1。工程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並與工程進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和歸檔。2.工程資料應字跡清晰,並由相關人員和單位簽字蓋章。3.項目建設各方應確保各自資料的真實、有效和完整。4.工程數據應該是原始的。使用副本時,應加蓋數據提供者的公章。5.工程建設各方應及時對工程資料進行簽字確認,確保工程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6.工程竣工驗收後,歸檔資料應當依法向城建檔案館移交。7.由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提供所供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並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質量要求。8.項目數據實行分級管理,項目建設各方應對本單位產生的項目數據負責,並確保項目數據的可追溯性。9.施工方直接承包的專業建設工程經監理驗收合格後,應將工程資料交施工方歸檔保存;由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專業施工項目,專業承包單位應負責專業施工資料的簽字,並按本規程要求收集整理後移交給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商應負責所有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定》第壹章1。工程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並與工程進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和歸檔。2、工程資料應字跡清楚並有相關人員和單位的簽字和蓋章。3.項目建設各方應確保各自資料的真實、有效和完整。4、工程資料應使用原件。使用復印件時,應當加蓋信息提供者的公章。5.項目建設各方應及時對項目資料進行簽字確認,確保項目資料與項目進度同步形成。6.工程竣工驗收後,歸檔材料應當依法向城建檔案館移交。7.由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提供所供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並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質量要求。8.工程資料應分級管理,項目建設各方應對本單位產生的工程資料負責,並確保工程資料的可追溯性。9.發包人直接承包的專業建設工程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後,工程資料應提交發包人歸檔保存;對於總承包商承包的專業施工項目,專業承包商負責簽署專業施工資料並按本規程要求移交給總承包商,總承包商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所有工程資料。10、工程建設各方應將工程資料的形成、收集和歸檔納入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