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驗。
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無記分記錄的,將免於本記分周期的核查。
第七十二條?年滿70周歲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體檢壹次,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縣級以上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身體條件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壹次身體檢查,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提交省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參加考試時申報身體狀況。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範》規定:
第七十九條?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核實機動車駕駛人的聯系地址、電話等信息,並進行變更備案;經核查發現不需要參加核查的,按規定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記分為12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書面告知其在15日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和驗證教育工作規範》規定:
第六條?駕駛員滿分和認證教育內容包括:
(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2)交通安全和文明駕駛常識;
(3)應急知識;
(四)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防禦性駕駛知識;
(6)駕駛心理健康知識;
(7)其他相關知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駕駛人駕駛證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況,科學合理安排教育內容。
嶽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