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生前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
2.按規定領取(領取)個人賬戶金時,用人單位和死亡前繼承人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證明、繼承人受委托單位領導的委托書。
3.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提取社保資金的方式如下:企業退休人員是企業退休人員的,應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並憑其戶口本和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向社保服務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後,死者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將全部退還,並支付65,438+00個月當地社保工資的喪親津貼。
社保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本市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需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迫使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用作社會保險稅,以形成社會保險基金,被保險人可以從中獲得固定收入和損失補償;
3、在同壹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為15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0年,退休時,即按所在城市的標準繳費;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後,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如果發現公司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舉報。舉報時建議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公司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明細等,以便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如果個人死亡,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