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傷害在受傷時或治療期間沒有生命危險,勞動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壹。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雖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損傷。
根據法律規定,輕傷是指肢體或外觀受傷,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和二級輕傷。
需要分析具體情況:
根據我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微傷是指肢體或者容貌受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輕傷和輕微傷。
輕傷壹級
1,頭皮傷口或疤痕的累計長度超過20.0厘米
2.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5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超過24.0cm2
3.顱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腦挫傷(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創傷性硬膜下積液
6.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創傷性低顱壓綜合征。
7.脊髓損傷引起的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脊髓挫傷。
輕傷二級
1,頭皮傷口或疤痕的累計長度超過8.0厘米
2.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20.0cm2頭皮缺損的總面積超過10.0cm2
3.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大於50.0cm2
4.顱骨骨折。
5.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首先,輕傷的標準如下:
1,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功能;
2.頭部受傷證實了有壹個暫時的意識障礙和對最近事件的遺忘;
3、牙齒脫落或折斷2顆以上;
4、軀幹穿透未傷及內臟或重要血管和神經。
綜上所述,輕微傷是指肢體或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損傷,包括壹級和二級輕微傷。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識別標準
第五條
輕傷壹級
1,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超過20 cm。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超過50厘米;頭皮缺損總面積超過24 cm。
3.顱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腦挫傷(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創傷性硬膜下積液
6.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創傷性低顱壓綜合征。
7.脊髓損傷引起的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脊髓挫傷。
第五十三條
如果多次傷害達不到這壹標準,則不能簡單地將其添加為輕傷。如果三種傷害接近這個標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五條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危害他人健康的司法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