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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奮劑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包含若幹條款。
1 * * *包括9項規定。

主要包括打擊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等犯罪的內容,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第壹,加強源頭管理,切斷興奮劑供應鏈。司法解釋明確了走私《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的定罪量刑標準。同時規定,非法經營列入興奮劑目錄的物質,且涉案物質為法律、行政法規限制交易的物品的,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是擴大控制範圍,防止向社會擴散。根據司法解釋,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組織、強迫、引誘、欺騙未成年人、殘疾人在體育運動中非法使用興奮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殘疾人身心健康的,以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罪定罪處罰;組織考生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公務員錄用等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涉及的體育、體能測試等體育項目中非法使用興奮劑的,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定罪處罰;生產、銷售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的食品,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以危害食品定罪處罰。

三是收緊監管責任,強化主體責任。司法解釋明確。依法行使反興奮劑管理權或者受其委托行使反興奮劑管理權的國家機關和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反興奮劑管理權時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興奮劑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第四,其他相關規定。司法解釋明確,涉案物質為毒品、毒品等。,構成相關犯罪的,按照相應的罪名定罪處罰;興奮劑、列入興奮劑目錄的物質、運動項目、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等專門性問題,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體育總局出具的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進行鑒定。

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興奮劑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發布,再次表明了中國作為體育強國負責任、堅決打擊興奮劑犯罪的堅定決心和態度。該負責人強調,興奮劑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為依法打擊興奮劑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體育部門將在新的起點上積極建設反興奮劑。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本解釋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