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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現在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正常申請營業執照,都是正本和副本。營業執照復印件丟失後,需要先掛失。需要在市級以上報紙掛失,報紙刊登後買兩份。法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公章、報紙到工商所更正。

營業執照副本遺失的,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紙上聲明作廢,然後由公司登記機關填寫《企業營業執照補領申請表》並加蓋公司印章,申請補領。

缺少的補充材料:

(1)個體工商戶換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未遺失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

(3)遺失聲明的報紙樣本。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合夥企業法第十壹條是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合夥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從事合夥業務。

《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說明變更原因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合夥業務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註銷變更登記的決定。拒不交回或者不能交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宣布營業執照無效。

1.向原註冊地或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失。2.只有掛失後,才能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3.辦理程序:首先運營商掛失,報紙公告無效。4.然後拿到個體工商戶換發營業執照申請表。5.提交證件,申請掛失補辦,繳納費用,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