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簽訂了分期付款協議,第壹期違約,可以不起訴全部欠款,但可以起訴剩余全部欠款。因此,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到期借款,已構成預期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剩余全部借款。分期還款在民間借貸中很常見。有的是因為貸款到期後壹次性還完所有貸款有困難,有的是約定分期還。如果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分期還款,但借款人很可能違約,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按時還款,那麽到期的錢壹定是非法的。如果約定分期還款,到期後逾期,屬於預期違約。根據違約時間的不同,違約分為預期違約和到期違約。預期違約,顧名思義,是指發生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的違約行為。在分期還款的借款合同中,每期的還款構成壹個完整的合同。如果是當期逾期,屬於到期違約,對於未到期的合同,也構成預期違約。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到期貸款已構成預期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剩余全部貸款。但筆者發現,也有少數判決不支持未到期貸款的還款,理由是分期還款是借貸雙方明確約定的。既然不構成違約,出借人只能對到期部分主張權利,可以約定出借人完全可以簽訂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時還款,未到期部分可以主張全額歸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壹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五百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其以自己的行為不履行主債務,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