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清則無道見,誌不正則無功德。”作為壹名法官,樹立司法公正意識不難,但把司法公正作為畢生追求卻很難。為此,法官要有崇高的職業理想,把追求司法公正作為信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法官應該以服務法律為靈魂。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線,是法官的最高價值追求。對法官來說,司法不僅是壹種職業,而且是壹種獻身於司法的職業。只有相信法治、堅持法治,始終保持對法律的忠誠和敬畏,才能恪守公平、伸張正義。(2)法官應該為自己的職責感到自豪。法官承擔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使命,不可避免地成為利益沖突的焦點,這就要求法官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只有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崇高氣節,才能堅定信念、執法為民、勇於擔當、清正廉潔。(3)法官應該正直。“君子獨善其身,不虛度光陰。”法官只有堅守職業良知,才能在追求司法公正的過程中不為外物服務,不為內心所困。公平正義的形象需要優良作風來支撐,這就要求法官把司法公正的追求與司法作風建設統壹起來,自覺加強司法職業精神的鍛造、司法禮儀的訓練、道德操守的培養和日常行為的規範。
第二,了解公眾的司法需求
“公道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標準不僅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社會公眾的司法需求。司法權的普及來源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民主權觀,司法只有反映人民的意誌和需要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為民的實踐中實現司法公正。(1)貫徹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社會主義中國,忠於法律和忠於人民是高度壹致的。公正司法必須以人民要求的體現為出發點和歸宿。法院要開門納諫,深入群眾,做好調查研究,積極回應群眾期盼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眾呼聲,做到對群眾所恨之事零容忍、對群眾所急之事零懈怠。(二)服務民生。“人民就是國家,這就是國家。”服務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職責。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的發展,法院要及時跟進民生領域的司法需求,確保落實到位。(3)關註特定人群。提升裁判的社會可接受性,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至關重要。每個案件的背後都反映了特定群體的司法需求,例如農民工工資糾紛和房屋拆遷糾紛。特別是司法要關註弱勢群體權益,實現實質公平正義。
第三,把握法律正義的精神內核
公平正義是人類永恒的價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內核和立法的倫理基礎。法律不可能為所有社會關系量身定制,也不可能預見所有可能出現的情形,這就要求法官深刻把握法律正義的精神內核,正確適用法律。(1)準確理解法律精神。在馬克思看來,法律是“人類行為本身的內在生命規律和人類生命的自覺反映”,而人們服從法律“即服從他自己的理性,即人類理性的自然規律”。法律的精神是本質的、生動的、抽象的和前瞻性的,但法律是膚淺的、僵化的、具體的和滯後的。法官要善於把握本質,理解立法初衷,將法律精神運用到個案中,使裁判充滿活力。(2)反映主流道德觀念。法律的公平正義精神與人民的簡單公平正義觀在本質上是壹致的。從壹定意義上說,廣泛的民意體現了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普遍道德訴求。司法裁判應當堅持法律評價與道德評價相結合,尊重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普遍認知和同情。③自覺融入社會生活。法律規則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法官要從社會生活中探尋法律規則的本源,了解社會關系和社會交往的主要方式和規律,善於總結和運用群眾公認的常識和經驗,努力使司法過程和辦案結果在法定範圍內貼近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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