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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機動車輛應該張貼壹些標誌。如果不張貼這些標誌,壹旦被發現就會受到處罰。機動車輛交完交強險後會發放相應的標誌進行張貼。如果車輛通過檢查,他們也將獲得合格的標誌。那麽,北京市車輛合格標誌的換領地址在哪裏呢?邊肖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壹、北京市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車輛合格標誌換領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裏橋西南角);車管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分局,車管所。2.北京市更新合格車輛標誌的法律依據是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接受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檢驗合格標誌。”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國家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的檢定,監督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客車滿五年後每年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壹年1次;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十七條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相關信息不壹致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檢驗不合格。基於以上介紹,車輛合格標誌上印有“檢驗”字樣。這個標誌貼上後,妳壹看就知道車輛檢驗合格了。如果標牌損壞,妳應該申請更換。如果妳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