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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書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法院的調解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法院作出的調解書符合法律規定,生效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壹方不執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基層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等組織和部門撰寫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具有證據效力。如果壹方拒絕履行,則需要通過訴訟確認調解書的效力後才能進入執行程序。調解委員會沒有處理糾紛的強制權力,調解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保障。

訴前調解與立案調解有以下四點區別:

1,調解糾紛的性質不同。立案調解是訴訟調解,訴前調解是人民調解;

2.調解的對象不同。立案調解的對象是已經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訴前調解的對象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而是轉由“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的矛盾糾紛;

3、主持不同人員的調解。立案調解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組織,訴前調解由“人民調解工作室”安排的人民調解員主持;

4.調解協議具有不同的效力。通過立案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在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按手印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壹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前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壹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內容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訴前調解並非個案。但通過對訴前調解的了解,可以看出訴前調解具有諸多優勢,這也是法院在庭審前安排訴前調解的原因。如果訴訟雙方在訴前調解中已達成* * *諒解,則根本沒有必要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234條

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