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件收費。壹般沒有財產糾紛的案件,如僅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爭取撫養權的案件,都是按件收費的,根據案件不同收費壹般在5000-20000元。
2.計時收費。壹般來說,律師提供咨詢前服務是按小時收費的。根據咨詢案例的不同類型和復雜程度,壹般收費在200-壹小時500元左右。
3.按投標金額收費。如果案件存在財產糾紛,將根據訴訟標的按比例收取律師費。8%-10%的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且最低壹般不低於5000元;6%-7%的爭議標的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5%的爭議標的大於654.38+0萬元但小於500萬元;3%的爭議標的大於500萬元但小於654.38+00萬元;654.38+0%的爭議標的大於654.38+0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0.5%的爭議標的為5000萬元以上。
4.其他費用。
(1)法律文書:代他人撰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2)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
(3)律師代理公證:律師代理公證事務不同,協商費在每件1500-3000元之間;
(4)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每臺在1500-20000元之間。
⑤律師調查。根據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