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或上壹級公安部門。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作出選擇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您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將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4.對海關、財政、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材料公民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壹式兩份(申請人超過兩人的,每增加壹人增加壹份);(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並當場出示原件核對;
2、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其未出示法律文書或者未能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相關材料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
3.委托他人代為申請行政復議的,還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當場出示原件核對;如果律師是代理人,還應提交律師函和律師證的復印件(應出示原件以便當場核對)。
4.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復議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有效證據;
三。行政復議受案範圍為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可以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而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拒不答復的;
6、認定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養老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其履行義務的。
行政復議應該去哪個部門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壹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屬於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的,向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