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侵權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指任何人對他人負有義務,即他不會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將構成侵權並由他對受害方負責。侵權基本上是違法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指違約方以金錢賠償對方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的責任。第二,它指的是對已經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的責任。賠償是債權訴訟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賦予的最重要的救濟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法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七條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 *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 * *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五條* * *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節嚴重的,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