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被解雇是否合法?
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把工資結清就行了,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時,也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提前三天通知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怎麽辦?
企業中有壹種誤解,認為只要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通過考核,就可以隨時解雇。事實上,如果雇用條件不包括通過考試,雇主不能僅僅以考試不合格為由在試用期內解雇雇員。
如果妳想在試用期內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保留,妳必須將考核合格作為聘用條件寫入合同中,否則單位可能會承擔敗訴風險。單位未將試用期考核合格作為錄用條件並告知勞動者的,在試用期考核合格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提出異議。
1.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勞動者。同時,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也沒有因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主張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3.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的法律流程是什麽?
因員工不符合雇傭條件而在試用期內將其解雇的法律程序。
試用期內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企業與員工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雙方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員工辦理交接手續。
因不符合雇傭條件而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的法律程序;
入職時,員工簽署了《崗位責任書》、《錄用條件聲明》和《考核制度》-》員工在試用期內接受考核,並保留員工確認的考核結果-》如無法協商壹致,直接向員工送達不符合錄用條件通知書-》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辦理交接手續。
試用期內無故被辭退。申請仲裁時,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和佐證材料。試用期不合格的,不具備錄用資格。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