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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疫情下減租政策還在執行嗎?
2021疫情期間房屋租金的減免應根據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確定,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減免,否則無法合法處理,具體情況可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1.疫情期間房子租金減免嗎?

只有不可抗力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如《民法典》(2021至1實施)規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本身是當事人難以合理預見和避免的,但並非所有情況都可以構成不可抗力。當當事人無法克服疫情而對租賃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礙時,應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針對承租人是否可以主張租金減免,應分析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在特定情形下繼續支付租金是否對承租人顯失公平。

二、相關政策法規

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因新型肺炎疫情住院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等,金融機構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延期壹年並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金融機構應優先考慮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受損的客戶,適當擴大責任範圍,並進行全額賠償。疫情期間,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減免中小企業廠房租金,省財政按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的50%給予補貼。

疫情期間減免房租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情況的認定需要承租人合法向出租人提出申請並結合實際租金支付問題進行處理,否則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違約責任。

三、疫情防控期間租金如何計算?

疫情期間房租的計算標準需要和房東溝通。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附隨義務、避免損失擴大。

但是,住宅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並未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出租人依法不應承擔租金減免責任。而自然不是商業門面,商鋪、寫字樓,都無法與之相比。壹般來說,國家銀行不會因為疫情而減少按揭付款,但它可以申請延期付款。

《民法典》(2021至1實施)相關內容規定: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4.疫情期間房租到期怎麽辦?

租金減免或終止可以協商。受疫情影響,部分租戶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無法正常返回工作地使用所租住的房屋,因此租戶可根據“不可抗力”的相關合同條款要求部分減免租金;對於承租人或出租人認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損失過大而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通過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的方式解除租賃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