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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社區停車收費標準
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是什麽?

根據《關於進壹步明確城市居住區停車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居住區停車服務收費按照不同服務形式收取。

(1)每月停車服務基準價(包括車位租賃費和停車服務費)

(1)室外停車位每月每車120元。

(2)室內停車位(車庫):

依法建設的非經營性公共車位(庫)和人防工程用於停放汽車車位(簡稱人防車位,下同),每個車位每月100元;

經營性配套車位(車庫)(含建設單位建設的經營性配套車位、建設單位回購的人防車位和個人購買的物業車位,下同)出租,每輛每月200元。

(3)機械停車位:非經營性公共停車位和經營性配套停車位每月每車150元。

(二)產權已出售或使用權已轉讓的停車位公共服務收費基準價格。

(1)室內平面車位和地下封閉車庫每月在50元。

(2)機械車位每月150元。

(3)地面業主專用封閉式車庫不收取停車服務費,只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上述基準價可以浮動,最高浮動幅度不得超過50%。

具體實施標準,商業配套停車位(車庫)由產權人確定並委托停車場管理單位實施;人防車位和其他車位(庫),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按相關程序確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停車場管理單位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確定;公共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管理單位與業主委員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小區實際情況商定。

(四)汽車臨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汽車臨時停車按次計費,每次連續停車時間不超過12小時。連續停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增加壹次收費。臨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每個車位每輛車每次不超過5元。

(五)需要進壹步明確的相關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1)進入住宅小區停車場(含住宅小區使用的停車場)停車不超過60分鐘(含60分鐘);

(二)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殯儀車。

2.住宅小區停放非機動車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根據《關於調整城市居住區停車庫(棚)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壹)住宅區有專人管理的封閉式車庫(棚),屬於政府定價管理項目。城市停車庫(棚)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統壹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二)調整後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自行車:8元/車月;電動自行車:12元/車·月;兩輪摩托車:25元/車·月;三輪車和殘疾人車輛:14元/輛/月;車輛臨時停放:自行車元/車次;其他車輛1元/輛。低保對象和特殊困難人員(包括領取失業救濟金人員、邊緣困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無固定收入的重大殘疾人、城鎮“三無”對象等)憑有效證明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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