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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熱點案例分析
現在有些人因為生活中的小矛盾而與他人發生爭執和打架,甚至因為壹時的情緒而產生不可挽回的後果,最終釀成大禍。?沖動是魔鬼?當妳傷害別人時,妳也要付出沈重的代價。無論妳逃得多遠,隱藏得多深,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案例回顧部分-1

1999年春節後,年僅16歲的陶和老鄉劉來到北京打工,與王、胡壹起在壹家餐館打工。

第二部分

1999 5月的壹天晚上,陶某(未成年)和同事胡某、王某壹起吃飯喝酒為劉某送行。此前,陶某原本想和劉某請假,被老板拒絕。後來,陶某想預支工資,讓劉某幫他拿回家,但再次被老板拒絕。晚飯後,陶、胡和王離開餐桌,睡在地板上。

第三部分

躺下後,陶越來越生氣,所有的要求都是虛的。此外,胡和王經常批評自己,他們對他們的不滿越來越重。次日1時,陶某趁胡某、王某酒後熟睡之機,持菜刀對二人頭部、面部、身體等部位砍傷20余次。王某因為假裝暈倒,躲過了連續砍傷。經鑒定,胡某系用菜刀(菜刀可成型)砍傷頭部、背部及上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的傷是輕傷。

第四部分

作案後,陶某逃回老家躲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後來,他利用哥哥的身份逃到了其他城市。從那以後,他過著平凡的生活,學習、工作、結婚生子。2013年7月,弟弟飲酒後窒息死亡,陶某以弟弟死亡為由申請註銷戶籍。哥哥以哥哥的名義活著,哥哥以哥哥的名義死去?什麽事?漂白改造?。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東躲西藏21年後,陶某終於被抓獲歸案,他的殺人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陶某在逃亡期間多次使用哥哥的名字和照片作為自己的身份證件,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直到陶某被捕後,妻子才得知丈夫是壹名藏匿多年的在逃殺人犯。

檢察官說,在審判期間,陶說因為受害者在日常工作中對他如此挑剔,他無法忍受。他沖動後忍不住殺人,這是激情犯罪而不是有預謀的謀殺,並反復強調受害者也有過錯。本案是壹起由輕微矛盾引發的嚴重犯罪。即使如陶所說,受害者首先有過錯,但直到他去世時才有過錯。無論如何,我們不能通過剝奪他人的生命來解決矛盾。

陶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他還在根據國家規定應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假身份證。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八十條,涉嫌故意殺人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與法律掛鉤。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在當今社會,如何看待事物、處理矛盾考驗著我們每個人。但沖動永遠不是傷害他人的理由,不公也永遠不是肆意妄為的借口。每個人都應該不斷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努力化解心中的敵意,提高理性和平地處理矛盾的能力,堅守法律底線,不要讓憤怒和沖動導致不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