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則三。公司定義與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義務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股東出資不足的責任
公司股東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時,往往因資金不足、不願實際出資而不能按期出資甚至不出資。這些行為本質上都是出資不足。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出資不足的公司股東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出資不足的股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未按照約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不足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繳納出資的責任。
(1)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不足的,應當及時足額向公司繳納。
(二)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應當補足差額。
3.應當限制出資不足股東的權利。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不足的,按照實繳出資額行使權利。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註意的是,股東出資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虛假出資刑事犯罪。壹經定罪,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因此,當股東因其他原因未能按期出資時,最好咨詢專業公司法律師,評估未能按期出資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