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和判例法有何異同?
在普通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則是其基本特征。根據這壹原則,高級法院在審理各種案件時,將其判決和判決結果記錄下來,作為以後審理類似案件的先例,從而形成判例法。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具有絕對約束力,同壹法院以前的判例可以為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提供參考,具有壹定的約束力。例如,英國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組成。普通法是根據習慣和法官判例形成的法律,而衡平法是法官在審判實踐中根據公平正義原則逐步形成的法律制度。由於英國法律適用於香港,英國普通法和衡平法構成香港法律的主要來源之壹。港英法院在英國普通法的基礎上,在審判實踐中也形成了自己的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