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應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和技術力量相適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妳可以以壹個行業為主,兼營其他行業。企業法人應當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