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描述,客戶沒有為去年公司更名前開具的發票付款,但在此過程中,公司更改了名稱、註冊地址、公司賬號等。
這種情況屬於公司正常變更,納稅人沒有變更,所以變更前正常開具的發票是有效的,可以使用。但為了結清貨款,需要向對方公司出具變更函,明確告知公司變更前後的信息,並提供變更後公司的收款信息,同時附上工商局同意變更名稱的函並加蓋公章。這樣,另壹家企業可以根據證明文件安排付款。
該操作符合《合同法》的結算規定,合法合規。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祝妳壹切順利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