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壹條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依法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