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占座”行為不僅侵害了已占座乘客的使用權,造成其他乘客有票無法入座,還容易引發糾紛,擾亂乘車秩序。拒絕“霸權”,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積極踐行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壹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和座位號乘坐列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車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旅客運輸合同項下旅客遺失車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等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