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物業業主的選聘需要業主總數的壹半以上通過,方可視為通過。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業主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