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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回復律師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收到律師函後可以不予理會。律師函起到告知當事人其與他人的糾紛即將進入訴訟階段的作用。如果無視律師函,對方可能會起訴,並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都會被卷入訴訟。如果不想被起訴,就要積極與對方溝通協商,盡力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