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持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雖不足50%,但根據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