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顯然妳說的情況不屬於第壹種。除非滿足第二條,否則完全可以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