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並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貨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在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牌號,並且字樣正確清晰。
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機動車噴塗、貼標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隱藏、汙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江西交通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