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於外國人犯罪,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壹條,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停留理由不符的活動,或者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停留停留的,可以限期出境。
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將其驅逐出境。公安部的處罰決定是最終決定。
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驅逐出境之日起10年內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