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詩的格律要求是多方面的。首先要求詩的字數統壹,每首詩為五言、六言或七言,稱為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很少見。其次,對詩的數量有不同的限制,通常的格律詩規定每首八句。如果只有六句,則稱為小律或三韻詩;八句以上即十句以上的格律詩,稱為獨律或長律。第三是具體的雙重要求。通常用八句來完成壹首詩,每兩句連接成壹副對聯,算四句。按照舊律詩寫作的結構,習慣上稱第壹聯為題,第二聯為排聯,第三聯為頸聯,第四聯為句。每首歌的中間兩聯,即駢聯和頸聯的上下句,必須是對句。除了開頭和最後兩個對聯外,排斥不是外在的,中間的所有對聯都必須是對偶的。小律的對偶要求範圍很廣,或壹兩對,或兩三對,或只有兩對要求上下句的對偶。第四是對押韻和格律的嚴格要求。
法律應該意味著米,對不對
格律詩的格律要求非常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