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贍養、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