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歷證書的,由頒發機構吊銷相關證書。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已經生效。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法不溯及既往”,即今天的法律無法約束以前的行為,但現行法律法規修改後,追溯力將擴大到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