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特征:
1,社會監督廣泛。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運用國家權力的性質,但其在監督主體、對象、內容、範圍、影響等方面的廣泛性和普遍性,以及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使其成為法律監督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會監督是象征性的。社會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完善程序與壹個國家的民主法治發展和社會進步成正比,往往標誌著壹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程度。
3.社會監督正在啟動。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的強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積極主動的監督方式可能引發和啟動國家監督機制的運行,導致國家強制性監督手段的使用,甚至產生強制性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