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區建設移動機房和發射塔,是對相鄰關系的侵害,造成了周圍的環境汙染。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九十條規定,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或者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