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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性質是什麽?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留可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中的壹種行政處罰,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訴訟活動中妨礙訴訟程序的不良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具有懲罰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遲於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的犯罪可能妨礙調查,否則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看管。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