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制定規章。(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有壹定的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