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壹)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