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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產權的憲法條款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憲法意義上的私有財產權是壹種復合型的基本權利,它構建了私人與國家、私人與私人之間的二元社會關系。

第壹,私有財產權是指國家賦予權利主體的財產所有權,國家不能隨意幹涉和侵犯,並有義務和責任保護它。這界定了公權力的邊界和範圍,排除了公權力進入的可能性。

第二,私有財產權體現了財產權主體與非主體之間的私法關系,表現為財產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市場規則自由行使財產權,不受他人幹涉,也排除了非權利人的侵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