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變動的原則是什麽?
首先,要想知道區分原則,就需要了解物權中所有權的取得。\x0d\所有權:\x0d\(1)動產:法律行為+交付取得所有權(船、車、飛機也是交付生效的,不登記就不能打)\ x0d \(2)不動產:法律行為+登記,登記後才能擁有所有權\ x0d \簽訂合同後,合同直接生效,但我還沒有取得所有權,因為我沒有在妳那裏登記,所以取得所有權和合同生效是有區別的。這就是區分原則。這也是區別德國物權無因性的壹個方面。聯系測試的案例是壹房兩賣,兩個人簽合同,合同有效,但只有壹個人登記了,所以只有壹個人取得了所有權,另壹個人沒有。因為合同有效,他可以主張違約責任而不僅僅是締約過失。至於單向性,是指法律行為必須有效才能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法律行為無效的,即使交付也無權占有,有權占有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x0d\明白嗎?不明白可以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