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責任大小能夠確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服務公司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存在侵權和過錯,無需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