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814條,承運人簽發客票時,客運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有其他交易習慣的除外。第八百壹十壹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承擔責任;但是,除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因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以外。前款規定適用於免票、持優惠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的無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