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監察條例》第二條公安部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負責監督公安部所屬單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督察局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是執法勤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以團隊為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