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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懲治財產法。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國《治安處罰法》規定,業主與物業公司、業主與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發生治安案件時,公安部門必須出面協調,防止矛盾糾紛進壹步擴大。然而,物業管理矛盾的主要協調單位是當地房管局。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監察條例》第二條公安部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負責監督公安部所屬單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對公安部部長負責。公安部督察局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對上壹級公安機關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督察機構是執法勤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以團隊為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