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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制定之日起施行。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滿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制作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刻不容緩。壹般民事執行案件能否順利執行,會受到被執行人客觀因素的限制,比如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主要受被執行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只有被申請人主觀上拒絕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才能強制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