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在香港俗稱妨礙公務,壹般指以武力、暴力或恐嚇手段妨礙公務員(或警察)行使職權。或侮辱或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職。
政審是指政審。政審壹般應由基層黨組織進行。這項工作,可以派黨員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特殊情況,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進行。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應是:黨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歷史,對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主要表現在重大歷史事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