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