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屬於集體所有,因此適用土地承包法需要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沒有這樣的程序,它就是非法的。如果水庫歸國家所有,那麽承包就不需要經過村民的同意,而是應該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
承包水庫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足夠的啟動資金和儲備資金,可以承包,可以開展後續工作;
2.懂得經營,善於管理,從而給自己帶來經濟效益;
3、後期啟動不能汙染水質和周邊環境,不能影響周邊民生。
綜上所述,水庫是可以承包的。水庫是公共設施,直接服務於“三農”工程。它有權被管理、使用和維護。
法律依據: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
大壩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大壩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圖紙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派代表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如果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必須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