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輕傷被判行政拘留。對傷人的判決如下:
(1)輕微打人不構成犯罪,不予判刑,給予行政拘留;
(二)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侵害他人身體權;
2、客觀要件,實施不法行為對他人身體造成損害;
3、主體要素,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至16周歲的自然人,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