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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地產律師費
遺產訴訟的律師費由原告承擔,房地產評估費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房屋拍賣費用從房款中扣除。遺產訴訟律師收費標準為:1萬元以內:每件50元;1萬到10萬:2.5%減200元;10萬到20萬:2%加300元;20萬到50萬:1.5%加1.3萬元;50萬到100萬:1%加3800元;100萬到200萬:0.9%加4800元;200萬到500萬:0.8%加6800元;500萬到1000萬:0.7%加11800元;1000萬到2000萬:0.6%加21.08萬元;2000萬以上:0.5%加41.08萬元。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交納:1。不超過65,438+0,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